教育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范文二
XXXX年,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教育工作中心任务,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和信访维稳工作力度,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情况自检自查报告如下。一、落实廉政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
为实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总体目标,教育局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系统工程来抓,注重在落实上下功夫。
(一)落实组织领导。健全教育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局党政主要领导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亲自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责任目标。制定了《罗平县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将容易滋生腐败的教育行政许可、经费预决算、基建建设、物资采购、干部任免、人事招聘、财务管理、招生考试、教育收费等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内容;局长与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签订廉政建设科室目标责任书;局长分别与全县各中小学、县直学校校长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局党委与各党总支(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促进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责任联系点。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目标责任,并把目标责任分解到个人;强化学校“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分管科室和挂钩学校,定期深入基层。通过调查走访、个别谈心、考评考核等方式了解干部思想工作状况和廉洁勤政情况,加强了对落实责任制工作的具体指导。
(四)落实责任追究。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把好选人用人关。通过每月开展两次作风建设督查,每学期开展一次教育收费情况检查,不定期开展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抽查等。对作风建设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我们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了查处;对个别问题严重的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并对相关校级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