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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大团委建设自查报告范文(一)
10月9日,团中央召开全国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团海南省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召开书记办公会议和市县团委书记会议部署工作,并向省委李宪生副书记作了专题汇报。同时,积极争取省委组织部重视和省财政厅支持,合力推动工作开展。现将前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部署情况
1、及时学习传达,全面动员部署。
10月9日上午,全国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委随即召开该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上,盖文启副书记(主持工作)向我省各市县分会场作了动员部署讲话。10月15日上午,召开各市县团委书记会议,对全省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进行具体部署和调度,并在会上下发了《共青团海南省委关于实施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的通知》(琼团字[2012]16号)。同时,各市县、乡镇逐级召开动员会,反复学习传达该项工作精神,深刻理解推进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2、深入调查摸底,确保掌握实情。
认真梳理组织格局创新后乡镇团委委员在岗情况,特别是了解目前各乡镇团委专兼职团干部数量、结构、从业分布等基本情况。下发《乡镇团委干部流失情况调查表》,乡镇团委出现委员流失的,按不低于格局创新后的委员人数及时补足委员。围绕“两个全体青年”目标,分析青年在镇区聚集的新特点和新载体,掌握基本情况,了解动态及分布,为制定合理的建团计划提供科学的判断。
3、积极主动作为,力争获得支持。
坚持党建带团建的根本原则,我委副书记盖文启(主持工作)第一时间向省委李宪生副书记做了专题汇报。同时向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积极争取支持,进一步优化了基层团组织工作环境和阵地建设;10月16日,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共青团中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琼团联字[2012]24号),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市县共青团委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要按照每年不少于2万元的标准,将基层乡镇、街道团委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该文因出台及时,措施有力,得到陆昊书记批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