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发挥职能作用为根本,做精神文明的传播者
人民法院的根本任务就是审判案件。今年以来,我院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展审判工作,收结案件数位居全市第二名,经二审发回改判案件数量大大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案件质量名列前茅。
1、依法开展刑事审判,努力促进"平安X县"建设。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突出重点,强化力度,继续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共新收各类刑事案件96件136人,审结94件132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5-9年23人,五年以下及其它刑罚104人。审判中,注重把"平安建设"的措施落实到办案的各个环节,加大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努力钝化矛盾,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87%;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妥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件27人,促进了少年罪犯的改造自新;对40余名"管、缓、免"人员开展了巡回帮教活动,努力将不利于改造、不利于稳定的因素处理在萌芽状态;认真审理"法轮功"犯罪案件2件5人,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全部做出了有罪判决,有效遏制了"法轮功"顽固分子的干扰破坏活动。
2、积极开展民商事审判,依法调处经济关系和社会矛盾。我院充分发挥经济发展"促进器"和社会矛盾"减压阀"作用,通过加大民商事案件审判力度,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全年共新收民商事案件4718件,审结4728件(含旧存),比去年增长21%。工作中,注重发挥调节疏导职能,扶正去邪,制裁违法。依法审理好婚姻家庭纠纷,妥善处理离婚、赡养、抚养案件,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弘扬传统美德,促进家庭幸福;正确处理债务、赔偿、相邻权等案件,弘扬社会公德,建立健康的人际交往关系,促进邻里团结、和睦相处,实现社会文明进步;审慎处理好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等弱是群体的案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认真审理群体诉讼案件及婚姻家庭、债务、赔偿、相邻权纠纷等案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注重审理好涉及民营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认真解决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用工、劳资、用地、用水、用电等合同纠纷,切实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