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带病提拔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2018-11-23李一老师

“带病提拔”是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通报中的高频词。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治这一顽症,大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关系民心所向,更关系事业发展。

 带病提拔自查报告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泸水县委组织部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了“带病提拔”自查自纠工作,坚决遏制干部“带病提拔”、“带病在岗”现象,确保干部选拔任用风清气正。

按照“提拔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且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倒查对象确定范围,重点围绕“三个是否符合”开展自查,即倒查对象提拔任用时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是否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倒查对象的各个选拔任用环节是否存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问题;倒查对象在提拔前有无举报反映、是否进行了认真查核并形成书面报告等问题进行自查。经清查,我县尚未发现“带病提拔”干部情况。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是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推行县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和定期约谈等制度,通过个别谈话、实地查看等方式,与县直领导班子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交谈,与一般干部职工交谈,了解班子团结配合、总体作用发挥情况以及成员工作能力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或不足等。

二是开展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按照《泸水县领导班子和干部巡察办法(试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办法》,加强对县直各单位(部门)、乡镇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个人履职情况的分析研判工作,强化对干部的平时考察。今年以来,完成对全县9个乡镇18个县直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分析研判工作。

三是认真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工作。实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双向追责,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使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是严把征求意见关。向县委报送拟提拔或调整人选建议时,要对其廉洁自律情况严格把关,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检察、审计、计生等部门意见;涉及非党干部的,还征求县委统战部的意见;涉及公、检、法、司的,还征求县委政法委的意见;涉及双重管理的干部还书面征求上级部门的意见。确保人选在提名前得到充分酝酿,防止“带病”干部成为提名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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