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开展倒查干部“带病提拔”的工作,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受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再教育,再一次明确了我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官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开展以“践行三严三实,争做忠诚、责任、干净好干部”为主题的“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提升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形成了人心思进,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凝聚了“三抓一促”的强大动力,有效推动了局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干部带病提拔自查报告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干部“带病提拔”是当前选人用人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虽是少数现象,但在干部群众中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党的形象,败坏组织工作声誉。如何严防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是摆在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一、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发生的原因剖析
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既有选人用人主体与干部个体的原因,也受选人用人工作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总的来看,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问诊”手段不丰富。当前,干部考察一般局限于集中考察和任职考察,由于考察范围狭窄、方法简单、手段单一等因素,仍然存在听不到真话、掌握不到实情、考察容易失真等问题,有时即便听到一些问题,也由于是个别人的反映,且缺乏有效的佐证和深入调查的条件,便不了了之。此外,组织部门与纪委、信访、审计、公检法等部门之间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廉情分析、巡视等信息得不到及时共享和有效整合,导致对干部的综合情况掌握不明、不透、不深入,即使带“病”,一时也难查清。
二是“病情”隐蔽性较强。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通常发生在私人空间,暗中交易且知情范围极小,大多数干部群众所看到和了解到的都是表面现象,反映的情况触及不到根本,而少数知情者,由于与“带病”干部之间有着扯不清、道不明的利益关联,或者即便没有任何关系,也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不愿讲真话、不想说实情,导致“病情”隐藏起来、拖延下去,难以被及早发现和处理。
三是主体原则性不强。一些领导干部有权就“任性”,权为己所用,江湖习气重,用自己人,用身边人,用对自己有好处的人,选人用人原则和标准坚持不严格,执行《条例》搞变通。有的看似履行程序,实则因人设岗设限,空走程序;有的“重才轻德”、“以才掩德”,对干部“德”的把关不严;有的甚至明知干部“带病”依然起用,我行我素,致使一些“带病”干部得到提拔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