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权力运行流程,进行“流程再造”。针对民政工作面宽、点散、事杂的特点,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科长和直接承办人在内的岗位进行了全员清理,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按照职务岗位、业务岗位、内部管理岗位重新规范了岗位职责,对民政业务每个工作环节加以修定完善。在全面清理权力项目的基础上,按照形式简洁、操作简便”为标准,以“规范运行、提升效能”为目标,绘制了11个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明确职权名称、内容、办理时限和法律依据,促使权力更加明晰、流程更加优化、监督更加到位、管理更加规范。
(三)健全制度,完善反腐倡廉规章。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是保障。先后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各项制度,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廉、目标考核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度,重大事项坚持党内协商,共同决策;健全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财务、采购等各项政务党务公开。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四)全方位防控,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清权查险的基础上,根据廉政风险的危害程度、形成原因等,制定了130条防控措施,并借助内部管控、全面公示和社会监督三个平台建立全方位的防控网络。在工作中,注重构筑三道防线,实现动态管理。一是落实前期预防,就是针对党员干部日常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从加强党性修养、思想道德建设和制度机制层面主动做好防范,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排除可能发生不廉洁问题的隐患,增强其廉洁自律的主动性和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效性,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二是落实事中监控,就是结合岗位廉政教育,运用内部监控、信息预警等形式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现事中控制,减少腐败机会,防止廉政风险转化为腐败行为。三是做好事后处置,就是对有明显表现的个人及时进行纠错和提醒,防止可能出现或发生腐败问题;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群众有较大反映的,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方式,进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对整改不力,群众仍有反映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努力做到没有问题早预防,有了问题早发现,发现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