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原则。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工作原则,服从党和组织的工作大局,重大问题按原则和程序提交县政府办公会或常务会集体决策,不搞独断专行,一言堂,个人说了算,更不搞暗箱操作,从而减少了行政决策失误。
二是坚持政治原则。从大局和全局出发,从不把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凌驾于组织利益和全局利益之上,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分散主义、本位主义,反对派性和小团体主义,不搞阳奉阴违,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做到了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保证了政令畅通。
三是坚持洁身端行。从没向基层或部门伸手谋私利,从没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了高标准、严要求,没有出现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借自己的名义谋私利的现象;
四是坚持秉公办事。无论是面对干部、工人、农民群众,还是老同学、老同事、老部下、老朋友,都能做到不论亲疏、不分贵贱、不讲人情,坚持按规定程序办事,杜绝了以亲疏、贵贱区分处理问题导致违法违纪的现象,尤其是对一些确有特殊情况的家庭、基层干部或个别离退休老干部亟需解决的特殊困难,自己还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在原则范围内尽量予以解决。五是坚持厉行节约。坚决反对奢侈浪费,没有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和用公款装修屋和购置家用电脑等,尽量回避参加一些单位的庆典、剪彩和公益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参加的做到了一律从简。在下基层调研或现场办公解决问题时,基本上做到了轻车简从和在机关食堂就餐。
三、勤政务实,高标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本人认为廉政自律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自己的分管部门,更重要的是切实转变作风,着力把涉及全局的大事、难事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好,解决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方面,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我一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硬”的方针,一手抓分管工作的发展,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推进、同考核,逗硬奖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抓“一把手”负总责。要求分管部门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认真确立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分工,制定考核意见,严格签订廉政建设双向目标责任书。
二是抓学习整改。在全县县级机关集中教育整顿期间,要求分管部门每个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讲话精神,时刻加强自我教育。通过学习,进一步促进了机关作风整建,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了依法行政能力,没有出现干部职工违纪违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