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以规范权利运行为重点,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环节。
一是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凡涉及发展和村民利益的相关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决策。乡镇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决策一定要从农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出发,不能因为眼前利益和一时的发展而损害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凡是不符合农民群众利益的事坚决不做。
二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财务预决算等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实行“村财乡管村用”和“乡财县管乡用”等财务监督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提高财务工作规范化水平。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矿产、林木等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是深化改革,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积极推行村党支部“两推一选”的选举办法。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把加强党的领导、扩大基层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农村基层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坚持村级公务“零接待”制度,乡镇接待要坚持在食堂吃工作餐。四是狠抓制度的落实。对已有制度要进行清理、修订、完善。新制定的制度要适用可行,保证制度的可操作性。要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农村基层干部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发挥制度建设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保证作用。
(三)坚持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努力推进民主监督。
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内容和重点。党务公开要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党内组织活动等内容;乡镇机关和基层所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农村工作政策、惠农政策情况,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村务公开要以财务收支为重点,以村集体土地征用、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宅基地审批、机动地发包、村公益事业等为主要内容,并及时公开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扶贫款物发放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基层站所及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以公开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又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事项为重点,公开办事标准、程序和时限,切实纠正和解决少数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简单、办事效率低下、与民争利等问题。要坚决防止与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