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狠抓窗口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三区两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信贷部等服务网点均按限时办结制等要求,不断提高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贷款等工作效率,努力让办事群众少跑路、少等待。
3.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工作。加强贷后监管,坚持每季度协调组织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到所有试点项目进行贷后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省住建厅和市公积金管委会成员单位。截止11月末,已按期收回攀煤清香坪小区等6个项目本金54320万元,现有项目贷款余额42260万元,按合同约定累计收回17个试点项目到期贷款利息7718万元,未发生一笔逾期贷款,为“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开了一个好头,实现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的良性循环,试点工作得到了国家住建部、四川省住建厅的充分肯定。
(六)规范考察学习活动
1.外出考察先报批方案。为了学习其他市州中心的先进经验,本中心报请分管市长同意,邀请市人大、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公积金中心组成联合考察组于9月中旬赴成都、德阳、绵阳三市四个公积金中心开展了一次考察学习活动,为我市个人住房贷款模式改革、公积金中心分类改革等工作获得很多借鉴经验,受益匪浅。
2.外出学习培训有文件或通知。对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中心要求必须有正式文件或通知;同时,经班子成员商议后认为有必要参加的,才会安排职工外出培训。
(七)规范请假销假手续
中心主要领导出差须报请分管市长、市长和市委书记批准;中心副县级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出差,一律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中心制定下发了《职工请假销假暂行办法》(攀住金〔2015〕23号),明确了干部职工请假、销假审批办理程序,切实加强劳动纪律管理。
(八)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1.严格管理公务用车。一是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本中心无编外用车;二是更新车辆严格按报废、采购规定办理;三是坚持公务用车派车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四是实行准驾审批制度,未经单位同意干部职工不得驾驶公车,副县级以上干部无私自驾驶公车现象;五是严格公务车辆停放管理,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2.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中心从规范公务接待,节约经费开支的角度,参照市接待办和其他地方的规定,结合实际草拟了《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控制了公务接待支出。今年公务接待开支比与上年同期减少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