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各科室、各局属事业单位、各县(区)民政局要将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和“四风”问题纪律作风整顿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以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加以推进。市、县民政局主要领导作为本系统、本单位纪律作风整顿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促检查、亲自抓好落实,并带头查摆问题,主动整改落实,做到立说立行,边整边改,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市局、各科室、各局属事业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在抓好本级本部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同时,要注重加强对乡镇、下属单位、基层站所纪律作风建设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明确责任、层层推动落实,确保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严肃执纪问责。市局派驻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盯牢抓紧“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和“四风”等突出问题,严格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尤其对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问责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问题严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方面的不足和漏洞。尤其要结合实际,加紧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将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提拔晋升等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民政部门履行职责、工作落实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和激发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风清气正的新常态,凝聚共谋发展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