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四大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纠正“四风”监督检查机制的意见》(湘办[2015]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建立健全相关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纠“四风”、治陋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1、分析报告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对干部作风状况的监测分析,定期对开展“纠‘四风’、治陋习”活动的情况进行“回头看”,深入分析作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并抓好落实。
2、集中督查机制。我办作风办要定期组织检查“纠‘四风’、治陋习”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查找作风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3、回访复核机制。对专项整治、集中督查、明察暗访和社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要开展回访复核,问题不整改不放过。
4、警示诫勉机制。对“四风”陋习问题典型案件,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让“面子”挂不住,歪风留不住,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信号。注重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提醒谈话、函询、约谈和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提醒纠正,并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止“四风”陋习问题滋生蔓延。
五、活动步骤
(一)部署安排。2月中旬召开办党组会、办务会和“纠‘四风’、治陋习”作风大提质主题活动动员大会,传达学习四届市纪委十次全会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促使我办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参与“纠‘四风’、治陋习”作风大提质主题活动。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活动实施方案,在2月20日前报市作风办审核备案,并在我办网站公开发布。
(二)组织实施。落实实施方案,加强执纪监督,按照“出重拳、下猛药、治沉疴”的要求,动真碰硬,查究问责,抓铁有痕严查处,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陋习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具体实施大致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学习部署阶段(2-3月),二是自查自纠、分析原因阶段(4-6月),三是整改回访阶段(7-9月),四是建章立制、总结提升阶段(10-12月)。
1、抓实自查自纠。要对照以上七个方面的陋习和“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主动、积极地从思想上找原因,从行动上找差距,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整改“销号”。坚持开门纳谏,积极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