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为官不为。着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不担当、主动作为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
4.违规吃喝。着力整治:违规饮酒;隐身到农家乐、私房菜馆、家庭餐馆或私人会所违规吃喝;变相同城吃请,违规上烟酒,超标准接待等。
5.谋私逐利。着力整治:隐形变相,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加班费、奖金,变相发放福利等。
6.索拿卡要。着力整治:权力寻租,“雁过拔毛”,向项目管理对象暗示或直接索取各种好处;办事过程中暗中设置障碍,故意刁难项目管理对象等。
7.涉赌涉毒。着力整治:党员领导干部与上下级、项目老板或项目管理对象利用打牌赌博进行利益输送;在公众场所进行赌博或带彩娱乐活动;在职人员吸食毒品、包庇吸毒人员,或者为涉毒吸毒者提供场地、便利甚至参与毒品销售或制作等。
(二)完善“四大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纠正“四风”监督检查机制的意见》(郴水发[201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出台相关文件,建立健全相关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纠“四风”、治陋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1.分析报告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对干部作风状况的监测分析,定期对开展“纠‘四风’、治陋习”活动的情况进行“回头看”,深入分析作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并抓好落实。
2.集中督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纠‘四风’、治陋习”活动集中督查,全面检查公司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和各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认真查找公司各行业作风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交办,督促限期整改。
3.回访复核机制。对专项整治、集中督查、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不定期开展回访复核,问题不整改不放过,确保违纪人员受到责任追究,监管漏洞得以有效堵塞。
4.警示诫勉机制。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的“四风”陋习问题典型案件,将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将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信号。对公司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提醒谈话、函询、约谈和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提醒纠正。加强主责部门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止“四风”陋习问题滋生蔓延。
四、活动安排
自2016年2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和总结评比三个阶段进行,把学习宣传、自查自纠、专项治理、查究问责贯穿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