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影响改革发展的纪律作风问题整治情况
1、加强制度建设。中央、省、州作出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和实施办法后,我局密切联系民政工作实际,按照规定精神,研究制定了一批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管理效能的规章制度。如:《德宏州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德宏州民政局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实施方案》、《德宏州民政系统入基层、查民情、解民困、机关转作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德宏州民政局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
2、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围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作风建设,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聚焦“四风”,重点整改了作风漂浮、不重实干,自由散漫、不守纪律,甘于平庸、不敢担当等方面的问题,在干部职工上下班纪律、清理超标办公用房、公车管理、精文简会、深入基层调研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止8月份“三公”经费比去年同比下降64%,会议同比下降47%,发文数量同比下降38%,其他费用开支与去年相比都有所下降。围绕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在下基层遵守接待纪律方面,局党组班子成员都能够做到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负担,不讲排场。在控制“三公”经费方面,都能自觉带头,遏制“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和“车轮上的腐败”现象。在配车、配秘书、办公用房等方面,都没有违反规定,也没有发现个人持有“会员卡”和私
设“小金库”现象,切实做到了廉洁从政。
3、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一是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我局制定下发《德宏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对全州低保工作进行清理,狠抓整改落实,通过清理,全州22.5万城乡低保人员中有错保漏保531人,已完成整改。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德宏州加强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办法》。4月份对各县市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监督检查(每年,州民政局对民政专项资金都进行逐级自查、监督检查,与州第六纪工委、州财政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县市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了资金专款专用,杜绝了截留、挪用、贪污等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德宏州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州民政局实际,认真对照检查,重点针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开展专项整治。①利用日常干部集中学习时间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等;②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③加大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相关政策法规、制度规定的宣传教育,强化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④有针对性地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规定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教育党员干部从大局出发,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严格执行《干部提拔任用条例》。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以各种名义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救灾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利用公款收受、发送“红包”;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滥用职权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以实际行动确保“六个严禁”规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通过专项整治活动,使每位领导干部端正了党风政风,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未发现局机关干部职工有违法违纪行为,也没有接到任何举报(投诉)局机关干部职工违法违纪信件和电话,没有发现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现象,切实做到了廉洁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