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局庸懒散慢拖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方案(2)

自查报告2018-12-01李一老师

(二)“懒”的行为:主要指在工作状态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即工作敷衍了事,遇事推诿扯皮,对工作不思考,不作为,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体表为:1、对上级作出的决定、安排的工作不闻不问,消极抵触;2、平时不注重学习,不注重调查研究,对部门或分管的业务工作不悉;3、不讲求工作效果,不及时、不认真完成日常工作,得过且过,应付了事;4、不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工作凭经验,办事老一套,墨守成规,因循守旧。

(三)“散”的行为:主要指在遵规守纪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即工作漫无目的,工作纪律涣散,思想自由散漫,不认真执行上级、市委和市政府的明文规定、行为规范和办事程序。具体表现为:1、不爱护集体荣誉,组织纪律涣散。2、迟到早退,擅离职守,随意脱岗,无故、未经请假或批准私自休假;3、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4、不按要求参加各种会议,无故缺席;5接收开发企业及相关服务对象的宴请;6、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公车;7、各种场合议论是非,发布小道消息,散布各种言论,歪曲捏造事实,恶意诽谤攻击他人,造成不良影响;8、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报、销,向服务或管理相对人索取财物。

(四)“慢”的行为:主要指工作态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即办事四平八稳,慢慢吞吞,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低劣,甚至工作耍态度。具体表现在:1、违反限时办结制有关规定,致使办理事项超时限办理;2、未对服务相对人实施一次性告知,致使事项超期办理;3、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规定的时限内,无任何理由未给予答复,导致群众上访和造成其他不良影响;4、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满意率低,多次被行政投诉,影响到单位整体形象;5、服务意识不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语言生硬、态度冷漠,甚至故意刁难,制造激化矛盾。

(五)“拖”的行为:主要指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即工作萎靡不振、得过且过,对上级的要求部署不认真执行,对群众的诉求推三阻四,能拖则拖,延误时机。具体表现为:1、对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和交办事项等待观望,态度暧昧,甚至能推则推、能拖则拖,工作毫无积极性;2、对依法、依规应当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着不办,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服务相对人利益;3、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推三阻四,被动应付,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处理,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4、对涉及群众合法利益的重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条件而不解决,采取一拖再拖,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集体上访或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正常秩序;5、对有法定依据需要配合协作的有关事项,态度不积极、不支持、不配合、不协作或推卸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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