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县委确定的信访问题解决不力的情况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共办理信访局和县委群教办信访接待中心转办的各类信访案件14项,重点对原金属镁厂、铅锌选矿厂、陶瓷厂“两金”问题进行调查答复。调查坚持最大限度还原事实真相,安排专人深入企业,仔细查阅了当年的相关档案,调查深入细致,不放过任何线索,切实做到把群众的诉求当做自己的心事。调查后形成详实的答复意见,能按现有政策解决的,立即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讲清政策,说明缘由,答复有理有据。目前,已全部向信访当事人进行了答复。
(三)局党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致使个别干部出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
借助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局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展开自查自纠,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党员干部按照要求深刻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每人自查问题不少于5条,并形成对深刻的照检查材料,在党员组织生活会上深刻剖析、并相互批评。全局10名党员每人自查和相互批评意见10条以上,真正做到了问题找得准,画像画的实,切实找准了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病根,并全部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结合群众路线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干部组织生活会的深入开展,局党支严格履行党风廉政的主体责任,强化管理和监督,督促各位党员干部严格对照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市、县委十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的情况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局党支部立即展开自查、自纠,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对照《规定》要求,集中整肃了党员干部工作作风,规范了党务活动;精简了会议文件,工作中能不开的会一律不开,能不发的文尽量不发,各类文件简报与去年同期减少16%;
(五)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清退、专项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专项检查遗留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情况
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品采购和管理等制度,进一步严格了审批程序,规范了车辆管理维修、公款消费、公务接待等行为,彻底杜绝了用公款购买、赠送节日礼品、纪念品、土特产以及送礼、宴请、拜年、慰问等违规活动和消费;严格按照县清房办的要求,开展了办公用房清退工作,共腾退办公用房4间,合计111.23平方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均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