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查的情况来看,近几年特别是2005年来,资金使用单位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认真组织实施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投入对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城市的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经济和城市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体现在:
1、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做的比较充分,资金安排比较到位。城乡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针对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近期建设需要,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建立城市发展建设项目储备库,并制定每年的规划项目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报政府审批后,由财政年初安排预算,报人大批准。
2、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逐步规范。一是2005年以来专项经费大部分用于城市规划设计;二是对符合公开招标的规划设计实行招投标,并由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对中标的规划设计项目,城乡规划局及时与设计单位就规划设计的要求、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签订设计合同;三是能主动邀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介入设计单位的选定、价格审定等过程。
3、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3年来共实施了紫金南路等15项规划编制,包括总规、详规、道路(管综)以及城市景观设计等各种类型规划,同时还完成了近60平方公里的地形测设。这些规划项目对合理利用县城土地资源,协调规划区内空间布局,对城市建设和发展起着综合、协调、控制的引导作用,对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城市的改造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另外城乡规划局还通过初审、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程序把好规划设计的质量关,确保规划设计符合我县经济发展和需要。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大部分资金能按预算安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预算执行不够规范,资金使用未完全按预算批复执行。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项目变动比较大。一是有预算未支出,如2006年预算客家文化园规划设计30万元有实施,但当年未支出,而2007年预算安排东二环路地带30万元、二环路沿线城市设计30万元既未实施,也未支出;二是预算执行不够严肃,城乡规划设计专项资金从2006年开始实行细化预算,但部分项目资金未按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细化预算来支出,我们在检查中也没看到有关项目和资金调整、增加或减少的报告和批复文件;三是根据政府的决定,年中增加的支出项目,年底没有再履行追加支出的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