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2)

自查报告2018-08-31李天扬老师

(三)建立长效机制

针对清理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努力探索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方面的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巩固清理整改成果。

五、办公用房基本情况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位于紫港街道文教西路1号办公楼于2013年由国资办临时划分于综合执法大队,并经招投标确定办公室设置方案,由商业用房改造,作为办公用房使用。大队办公用房实际使用建筑面积600平方米,超标准面积252平方米。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县“无违建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已在综合执法大队合署办公,部分相关人员尚未到位,随着下一步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的筹建,工作人员也将陆续到位,人均办公用房面积基本达到要求。

(一)县直科级领导干部4人,实际使用面积共80平方米,超标准面积44平方米。

1、原大队长办公室

2、原副大队长办公室

3、原整治办副主任办公室

(二)其他办公室调整如下: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清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工作小组,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层层落实责任制,认真总结清理工作的经验,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整改,务求实效。针对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有关规定,完善做好项目有关手续,坚决杜绝清理工作走过场。

(三)严格管理,规范制度。结合此次清理工作,建立完善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市、县文件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确保上级规定要求落到实严格核定本机关各单位的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和数量,加强对办公用房的日常管理,落实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等规定。按照中央、省、市、县文件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确保上级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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