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三公经费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2018-08-17王新老师

根据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冀财监[2013]12号)精神,我局在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认真开展了“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

我局对“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收到冀财监[2013]12号文件后,局主要负责同志和主管局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责成财会审计处负责此项工作,并成立专项检查办公室、抽调专人具体负责、认真做好实施。

为切实做好此次“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在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于7月30日以正式文件下发各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印发了“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的相关报表及填表说明。8月1日召开了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科长参加的专题会议,全面部署“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各直属事业单位也都明确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抓、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为全面做好“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认真检查,狠抓落实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局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三公”经费的主要内容,对2012年以来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车接待经费进行了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办公室认真负责,切实做好宣传、组织、引导、督导、协调工作,局办公室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单位“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过问、协调和督导,有关人员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自查工作结束后,各直属事业单位分别向局专项检查办公室报送了检查报告和报表。我局按照时间要求,认真梳理汇总,在8月15日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自查情况报告和相关报表。

三、建树制度,完善提高

为了强化“三公经费”的长效管理,在专项检查过程中,我们注重把检查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结合起来,注重把检查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注重把检查与我局正在进行的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省直部门较早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了公示。同时,认真开展了相关制度的检查和修订工作。先后修订完善了《河北省粮食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河北省粮食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河北省粮食局工作人员因公出访管理办法》、《河北省粮食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和办法。4个直属事业单位也都结合自身实际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修订完善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有效控制“三公”经费增长的制度办法。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较好地体现了本单位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对全面规范“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增长,保证“三公”经费支出不超预算,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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