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为学生在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切实做法,但是学校的安全工作,也因为主客观等因素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由于学校地处客运中心,通往车辆较多,放学和放假学生人数众多,为安全的管理带来困难,因此学校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的整改措施。由于存在上述隐患,尽管学校在安全教育和管理上已经作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整改,防患于未然。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受教育阶段、不同年龄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育规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教育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他人和学校安全的活动。
2、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配备必要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做好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3、学校对学生及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及教职工的安全意识,针对可能出现的人为伤害和自然灾害开展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学生及教职工的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
4、学校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和障碍,防止和减少学生自伤、自残、他伤事故的发生。
5、学校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实行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请公安消防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并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6、学校教职工负有维护学校安全的义务。发现有危及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其他安全隐患的,及时制止和报告。发现学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及时制止。发现学生携带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予以没收,并上缴公安机关。
7、学校每学期应当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内部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学校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由学校主管部门予以解决。
8、学校主管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学校结合学校安全管理的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立即向事故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