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依法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增减的项目按规定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积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了对全县林业系统报送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清理工作,编制林业行政处罚目录及流程图。通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我们行政许可事项和收费项目得到大幅度削减,办理行政许可效率大大提高。
实施案卷评查。通过评查发现,我局执法单位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执行有关程序规定,在县林业局委托范围和权限内严格执法。我们委托范围和权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40条、第44条的行政处罚;《安徽省实施办法》第19条的行政处罚;《安徽省实施办法》第33条的行政处罚。全年立案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86起,结案率为100%.通过逐件复查,所有林业行政案件基本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恰当,基本保证了林业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做到了按法定职责权限办案,无行政诉讼败诉案,无复议案件撤销案;所有林业行政处罚案卷比较整洁规范。
进一步完善了林木采伐、林地审批、林权证发放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送制度,不断规范了各类行政行为。全年审核上报使用林地2起,发放林权证18本,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88份。
(三)加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近年来,在加快林权制度改革中,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我们都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决定。有的还召开行政决策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凡是林业部门制定的文件、信息需要公开的,全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对行政决策事项定期跟踪反馈,并适时调整;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经确认属严重失误的决策,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林业法治环境
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是正确有效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前提,是行政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需要,也是广大群众学法、知法、用法、自觉守法和参与监督的需要。我们在坚持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的同时,突出林业工作特点,扎实抓好《森林法》和各类林业法律法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