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严禁:
一、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受组织指派从事外事、招商活动除外)。
二、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或酒后驾车。
三、严禁以开会、检查、评比、考察、学习、培训、庆典、联谊等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相互宴请。
四、严禁在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五、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六、严禁到基层大吃大喝,使用高档烟酒。因公务活动需要用餐的,严格按规定用工作餐,有食堂的单位一律在食堂用餐。
七、严禁用公款接待私人亲属、朋友。
八、严禁报销招待同学、同乡、战友及其他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
五十二条不准:
1、不准索取、接受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财物;
2、不准接受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