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报告(2)

自查报告2018-11-08三水老师

  1、不准擅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教育三家的文件执行。

  2、不准在市规定书目之外订购教学复习辅导资料、知识读本和各类书刊。

  3、不准教师向学生推荐推销商品,包括教具、作业本、教辅资料、校服以及其他各类教学用品。

  4、不准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收取择校费。

  5、不准乱办班、乱补课。

  6、不准学校把收费与学生报名、上学挂钩,与教师的工资、福利、评先评优和晋升挂钩,不能因收费将学生拒之于学校门外。

  7、学校任何一项收费都必须做到公开、透明。

  8、如有违反以上7条将作为调离对象

四、抓查、纠、改,促治理工作实效

  我校依据襄州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检查内容,对学校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分析原因,制定强有力的改进措施,促使学校办学和教师从业行为的规范化。在自查活动中要求各年级、部门高度重视整治工作;要求全体中层干部分工协作,整章

  建制,层层管理,绝不允许敷衍塞责、临时应付、走过场;要求必须把科学管理、规范办学、规范教学落实在学校和教师的一切工作之中,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取得了实效。

  1. 招生方面:学校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一年级和学前班的招生工作,没有收取任何择校费和报名费。

  2、收费方面:开学严格按照市物价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收取学杂费、住宿费、水电费,没有突破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或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没有巧立名目乱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的现象,没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学校食堂用餐,将学生餐费、水费与开学报名捆绑,学生餐费、水费由学生自主处理,未与班主任的考核进行挂钩,学校没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以捐资助学等名义、通过家长委员会等途径收取费用。

  3、教辅资料征订方面:学校无征订教辅资料情况。

  4、节假日补课办班方面: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我校无补课办班情况。

  5. 财务管理方面:学校坚持实行校务公开,推进民主建设,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开制。在学校设有校务公开栏和意见箱,公开了监督电话。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每学期开学对代办收取的书本费予以公示,提供收费票据,期终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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