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时限:2016年3月底前。
(三)改进对分管工作的考评管理。
存在问题:调研组织力度不强,调研文章完成数量较少;信息简报和宣传报道工作考评办法存在偏差,上级转发率低,效果不好;档案管理在诉讼案卷定密、借阅审批等方面需要完善;检委办(审委会)作用不突出;案管人员均为兼职,案管工作不够规范。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调研组织力度,充分调动干警积极性,建立健全调研机制,推进调研成果转化;二是健全信息简报和宣传报道工作考评机制,不断完善信息简报和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信息和宣传工作,切实提高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质量。三是规范档案管理,严格按照示范档案室的标准和要求,从诉讼案卷定密、档案移送清册、档案借阅管理、影像资料归档规范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管理;四是加强检委办(审委会)工作力度,做好检委会(审委会)会务工作;五是案件管理工作设立专人专岗,专职负责,进一步规范案件管理工作。
完成时限:2016年6月前。
(四)加强协调配合。
存在问题:对不直接分管的工作思想上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一定程度上存在应付现象。对部分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流转接收不畅、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没有足够重视,没有深入思考如何与法院(公安)协调沟通、切实帮助解决的方法。安排部署个别部门牵头的全院性工作,有时直接对相关部门,缺乏与分管领导的及时沟通。
主要措施:对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营造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积极与公安、法院和各分管院领导做好沟通协调,搞好衔接配合。通过案件管理中心及时了解执法办案进展情况,履行好流程监管职责;健全规范执法和案件质量分析会制度、案件评查制度,找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规范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案件质量。
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五)改进文风会风。
存在问题:会风方面,会议较多、参会人员较多,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文件落实文件等现象,个别会议准备不充分、内容不紧凑、重点不突出。文风方面,存在文件、信息等文字材料数量多、质量不高、指导性差等问题,在审核会议材料、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