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2)

主题班会2018-11-05李一老师

案例三:

闵某,15岁,是河南省岁三县某中学负责纪律的副班长,1999年10月15日,因午睡时潘某说话,闵上去用小棍敲打潘某不小心打在同桌沈某的头上。沈某挨打后就骂闵某,两人并发生撕打,被同学拉开。10月18日中午12点多钟,闵某约沈某在后山谈发生争执的事,沈对闵的“权威”仍不服气,闵某认为沈没有把他这个副班长放在眼里,一拳将沈打倒在水沟里,并用削笔的小刀在沈某颈部划了两刀,当沈某求饶时,闵某又抓起一把土塞进沈某嘴里,然后解下皮带将沈某勒死。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近,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案例四:

武汉市某中学林某在校园里,不慎将姑母从国外带回来送给他的派克钢笔弄丢了。该校钟某刚好路过,他拾起钢笔回班上课。林某的同学张某、宋某正好目睹钟某所为。林某得知钢笔被钟某拾到便找他索要,钟某先是佯装不知,后见有人作证,便搪塞说放在笔盒里不知被谁拿走了。学校多次做工作,钟某依然不肯归还。林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依据《民法通则》判决钟某限期归还,否则赔偿林某经济损失200元。

2.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 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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