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往届生:中考体育考试成绩占100%(不须《标准》测试成绩),其它同上。
(三)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成绩计入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体育科满分为100分,折算为45分,计入中考总分。
四、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
(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二)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执行《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参见附件1)。
五、免考、缓考、择考规定
(一)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持有残疾人证),可免体育考试,免体育考试的相关证明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此类考生的中考成绩按下列公式换算:
该考生的中考成绩= ×605;
(二)经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健康问题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标准》手续。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标准》手续的学生可免体育考试,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此类学生可免体育考试,按体育考试满分的60%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三)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型等(见附件1),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可由本人提出择考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在我市规定的考试(或选考)项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考试项目。选择两项考试的按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得分的90%计算体育成绩(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选择一项考试的,按实际得分的70%计算体育成绩得分。申请及审核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四)Ⅰ度的考生按择考标准(见附件1)的要求可在体育考试项目中选择自己力所能及的2个项目进行考试;Ⅱ度考生可选择择考或免考。
(五)考生临时有严重病伤,具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考生,可申请缓考体育。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持有关证明原件提前到市招生办和体卫艺科办理缓考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缓考。
(六)凡符合免考、缓考、择考规定的考生,需在珠海招生考试网上(www.zheec.net)填报相应的登记表(见附件3、4),填报后下载打印并附医院证明,于3月22日前上交学校,学校审核同意后加盖学校公章,市直属学校直接交市招生办,区属学校交区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统一上交市招生办,同时与中考报名在珠海招生考试网上进行选择、确认。市招生办接受免考、缓考、择考报名截止日期为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