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三毕业生可以报考:
1、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能坚持学习的考生。
2、凡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者。
3、报考五年制大专班的考生,必须是参加2016年中考的应届初三毕业生。
(二)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海外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享受珠海户籍考生待遇(港澳考生提供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其他证明材料见下文照顾政策)。
(三)在2013年4月7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13〕16号)下发前具有珠海市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三毕业生可以报考。
(四)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1、无珠海户籍的往届初三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2、有珠海户籍的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3、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4、在2013年4月7日之后取得珠海市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三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初中阶段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