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四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1.提前批,参加体艺特长术科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以填报两个招生学校的特长生志愿。
2.第一批,普通高中学校(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可填报6个统招志愿。其中,第1至第3志愿限填报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对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系统将自动在统招志愿后派生出对应学校的指标生志愿);第4至第6志愿限填报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3.第二批,五年制大专班,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
4.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可填报6个志愿。
(七)关于指标生
1.指标生招生计划:
市一中(校本部)、斗门一中、市二中、市实验中学、北师大(珠海)附中等5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不超过7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具体招生数按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5—2016学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执行。
2.报考条件:
(1)对于本市户籍的考生,具体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珠教〔2012〕4号)执行。
(2)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13〕16号),在2013年4月7日之前取得珠海市初中学籍,同时符合初中3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并满足2011年开始实施的《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三毕业生,具有指标生报考资格。
3.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将指标生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全市各初级中学,根据考生的中考成绩及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名额分配办法。各初级中学可以分配到某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名额=(本校报考考生数/全市报考考生总数)×某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70%。
各初级中学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保留整数,不按四舍五入取整。不超过70%的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分配完毕后,剩余名额转为统招计划。
原则上每所初级中学在每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至少分配有一个指标生名额。初级中学具有指标生资格考生少于50人的,原则上限分配一个指标生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