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在7月1日至7月15日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对账单,并与职工进行核实对账,职工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交回住房公积金服务厅。
(二)各单位要认真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于7月31日前,报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审定(附:人社部门审定的单位《工资审批表》和上年12月份单位《工资表》纸质和电子版)。
(三)对于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调入单位要及时为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至2018年6月份的单位,应在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进行缴存基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