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宿迁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宿迁市《关于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宿公积金委﹝2018﹞2号)有关规定,依据宿迁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从13962元调整为14935元,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起执行。各县(区)管理部、各受托银行要提前做好调整基数准备工作,各缴存单位如需调整,请到各服务窗口及受托银行申请办理。
特此通知。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 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