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阳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经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我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6年月平均工资额。工资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二、以辽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2017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627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1635元,合计月缴存额不得超过3270元。
三、以辽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2017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0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144元,合计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88元。
本通知执行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