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业单位缴存比例。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需调整,原则上一年申请调整一次,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五)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个人缴存比例由单位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如需调整,原则上一年申请调整一次,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三、注意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在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必须如实填报《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可在省直中心网站www.hebszgjj.gov.cn下载)。已开通省直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必须在网上调整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并打印《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后,报省直中心审核。如调整当月缴存职工有增减变更的,在办理基数调整业务时还需提供人员增减变更的证明信。
(二)各缴存单位在核定缴存基数时,应对职工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如有错误,请及时变更。
(三)各缴存单位要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审核通过后,各缴存单位要将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