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秦皇岛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该一直是秦皇岛市民所关心的,从2016年5月1日起,秦皇岛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调整为12%。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由10%调致12%,以确保国家有关政策的落实。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比例由15%调至17%。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公积金缴费基数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高于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秦皇岛执行的最低标准为1,320.00元(201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连续亏损两年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需提交以下资料:
1、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审批表一式两份
2、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决议;单位无职代会的,提交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3、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工资发放表或《劳动统计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