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3)

住房公积金2018-06-02王新老师

此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的轮候期限为:购买新建住房的,自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之日起轮候3至6个月放款;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自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之日起轮候1至2个月放款。

为什么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激增,不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

探因

为什么我市要在这个时候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做了专门的说明——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额增加,贷款轮候放款等措施已不能满足职工的贷款需求。

收少支多

资金净流出13.68亿元

根据住建部等4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精神,我市从2016年8月1日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从职工平均工资的20%降低为12%。受此影响,我市2016年的住房公积金归集额较2015年仅增加了6.25个百分点。2016年11月,我市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从2017年1月开始,我市民营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为3倍。受此影响,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增速放缓。

在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我市的提取额却在大幅增加。从2015年开始,我市根据住建部的文件要求放宽了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家庭成员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加上从2015年开始,我市的房产交易活跃,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或偿还住房贷款的比例大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处于历史高位。2015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8.23亿元,同比增长28.59%。2016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2.49亿元,同比增长11.13%。

正是由于入不敷出,我市住房公积金连续两年处于资金净流出状态。数据显示,2016年,我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46.28亿元,同比增长6.25%;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2.49亿元,同比增长11.13%;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8.5亿元,同比减少7.87%;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11.03亿元,资金净流出13.68亿元,资金运用率为95.23%,比2016年初提高11.57个百分点。

此前推出多项措施

仍难解决流动性偏紧状况

2016年,我市为应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已推出多项应对措施:一是使用了结余资金。2016年,我市不仅将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和回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还使用了历年结余的资金13.68亿元。二是转让资产收益权。截至2016年底,我市转让了40950万元(其中单位定期存款3295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8000万元)资产收益权,获得转让价款48589.95万元,用于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实施贷款放款轮候。我市从2016年8月1日起,按照办妥抵押登记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放款的日期轮候发放贷款。四是扩大风险准备金使用范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16年7月26日将3600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划回住房公积金专户,用于日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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