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2)

住房公积金2018-06-01王华老师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国、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因调动工作,接收单位不在本条例实施范围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第二十六条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在职工重新就业前,由市公积金中心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职工重新就业后,由市公积金中心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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