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要符合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七、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年限为30年(贷款至退休年龄延长5年),且不超过房屋土地使用年限。
八、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九、特别规定
1、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除国家政策规定调整外,不得停缴或降低缴存额。连续逾期6个月以上未足额缴存或降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相关委托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已办理的贷款,或按照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加收利息;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当按月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2个月(含)以上未汇缴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办理贷款手续的,必须重新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4、缴存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首先用于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5、禁止向购买联排别墅、独栋别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6、对名下有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咨询电话:12329
市区:芜湖市民服务中心4层(市政务中心E区对面皖江财富广场C1座4楼)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27号三楼(开发区交警大队正对面)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山办事处:三山区峨桥路三华新城门面房(三山区建投公司隔壁)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管理处:江北政务服务分中心一楼
芜湖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芜湖县延安东路锦绣天城商业街S-9号
繁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繁昌县繁阳镇春谷路7-1号
南陵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南陵县籍山镇皖南商城B座邮储银行二楼
无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无为县新房产大厦三楼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地址:县质量监督局斜对面)
十一、解释权
本贷款业务指南的最终解释权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附表:
贷 款 所 需 材 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