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上述(六)项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还需满足10年内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不包括物业费提取)的条件。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六条 符合第四条规定提取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七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支付的总价款,提取金额到百元为止。
第八条 符合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的 ,同一套住房且同一所有人的只能提取一次。有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在管委会规定的间隔期内提取,借款人及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