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职工离、退休,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二) 职工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工作关系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同时提供劳动、人事部门签章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三) 破产清算或解除合同两年以上的职工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失业证》、加盖解除合同章的《养老保险手册》、《再就业**证》、《人事代理证》中的任意一种
(四) 职工调离本市,提供工作调离证明
(五)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与死者关系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文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者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六)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劳动、人事部门签章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七) 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提供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未重新就业的证明。
(八) 因参军、入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入伍、入学录取通知书。
张家口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1、最高申请贷款额不超过60万元
2、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套住房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贷款利率:
2015年度张家口贷款基准利率为:
首套住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二套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
(1)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贷款期限:
1、个人最长贷款期限不能超过30年。
2、贷款期限一般不能超过贷款职工从贷款日到退休日的工龄年限。
3、对临近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职工,根据本人情况贷款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多不得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