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佛山住房公积金比例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缴工资基数,以职工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住房公积金的计缴工资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计缴工资基数以每年的《统计年鉴》职工平均工资为参照,并做出调整。根据我市统计资料,2008年度我市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31047元,月均为2587.25元。根据公式计算,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单位和个人合计)5175元;最低月缴存额为(单位和个人合计)155.24元。
按照相关条例,按实际收入计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低于上述最低缴存额的,按照最低缴存额缴存。据了解,2008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是4722元,最低缴存额是141.66元,今年的限额则根据月平均工资的上涨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是怎样计算的?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省现阶段执行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是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20%”的规定,以及“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缴”的规定,设定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最高和最低限额。
最高缴存额的计算公式:最高缴存额=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倍)×(最高缴存比例20%)×2;
最低缴存额的计算公式:最低缴存额=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最低缴存比例5%)×2。
2008年度我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均2587.25元。因此,最高月缴存额为[2587.25元×5×20%×2=5175元];最低月缴额为[2587.25元×60%×5%×2=155.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