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贷款
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工最高额度60万元,夫妻一方缴存公积金最高额度40万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比上年新增2家。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909万笔10.66亿元,同比增长54.32%、77.9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5.6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719万笔70.50亿元,贷款余额44.85亿元,同比增长6.68%、11.46%、15.06%。个贷使用率为65.74%,比上年同期增加1.86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24.4864亿元。其中,活期4.118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0685亿元,1年以上定期18.2990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7431.12万元,同比增长6.62%。存款利息收入1126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6170.71万元,其中其他收入为0.1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7182.32万元,同比降低44.15%。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6357.7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823.89万元,其他支出0.64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248.8万元,同比增长57.37%。增值收益率3.15%,比上年同期增加0.8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88.0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60.7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30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85.93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97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2673.71万元,同比增长111.7%。其中,人员经费859.15万元,公用经费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77.0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48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