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标准,辽宁公积金基数调整方案(2)

住房公积金2018-08-12李一老师

请注意:报表务必按照职工个人账号顺序填列,且只填列“正常状态”的职工。

单位若有相同姓名的职工,请务必核准职工个人账号、身份证号和与之匹配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免出现同名职工缴存“串户”等错误。

(二)2015年工资手册原件及加盖审批部门审批章相应月份的复印件(省直行政、事业、社团等单位2015年度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手册各月份复印件)。企业工资手册审核内容不全的,请补审或携带纳税申报表。

(三)2015年12月份工资表和2015年度月均工资计算表(备注中需注明当年减少人员数及其当年工资总额)。特别提示:月均工资计算表请务必填写合计数!

(四)经过国资委、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审定工资总额的单位,需提供相关的工资审批手续。

(五)中直单位提供上年经费决算或上级单位批准的工资总额等相关文书。

(六)合同制及派遣员工享有与本单位编制内员工同等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和义务。实行人才派遣制的用人单位,应提供签约的派遣公司名称及派遣人员名单。

(七)缴存基数没有变化的单位,也应提供2015年度工资手册和工资表,《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一式两份,以审核存档。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内进行必要合理的治疗,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90日内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保险金。查看详细加入对比热销122511份

2015年抚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新调整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的相关规定,现就抚顺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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