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时应办理缓缴手续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缓缴手续:
(1)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
(2)连续3年以上亏损,且职工工资没有保障,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
办理缓缴应提供:(1)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单位无上述群众组织的,由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会议决议,(2)单位近两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工资表,(3)缓缴申请报告。
经省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办理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正常缴存并补交缓缴额度。其中缓缴期限最长以一年为单位,第二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仍有困难的,应重新办理缓缴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