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具有购建房总价值25%以上的自有资金证明文件
5、购买的二手住房竣工年代不得超过20年。
贷款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宁夏区内户籍)等有效居住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如系单身须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离异的还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3、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4、贷款人单位在《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书》上填写贷款人固定收入情况并加盖公章(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6、宁夏区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明细流水账、信用情况证明及异地购房贷款职工公积金提取协议;(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贷款流程:
1、职工持以上手续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书》
2、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3、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到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房地产贷款抵押登记
5、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放款通知单(未婚、离异、农业户口、共有产权的须在银川市公证处办理贷款公证)
6、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