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缴存比调整以及公积金提取新政(3)

住房公积金2018-08-31王新老师

公积金可偿还异地商贷连缴3个月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有网友现在在青岛工作,想要用公积金还外地的住房贷款,但公积金管理中心曾给予的答复是,户口不在房屋所在地不能提取公积金。

对于这种情况,王春芳给予建议,根据规定,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证明)、购房合同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薄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另外,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016年青岛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住房消费提取30.38亿】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于建国做客“民生在线”时介绍,今年来,我市公积金缴存覆盖面不断扩大,缴存额稳步增长,1-4月份全市共收缴公积金56.1亿元,同比增长17.03%;共提取公积金38.17亿元,同比增长27.45%,其中住房消费提取30.38亿元,同比增长28.46%,占提取总额的79.58%。

于建国介绍,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自今年5月1日起,我市调整了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政策。提取条件方面: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额度方面: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租住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6000元;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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