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一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2、卖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4)拟售住房产权原件和3份复印件(新都、崇州还需提供拟售住房土地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5)收款账户:卖房人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6)如房屋地址变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2份复印件。
三、房屋评估
服务大厅内选择贷款银行,并提交相关信息。由银行与房屋评估公司联系,由评估公司进行勘验,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费用:由评估公司按房屋评估价格的千分之二收取。
四、签订合同
受托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买卖双方提交的资料以及评估报告进行审核,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
所需材料:由于签约银行不同,所需要的材料也不同,具体所需要的材料请与签约银行沟通。
获得材料:主债权合同(借款合同)
政策依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再交易贷款管理办法》
五、产权过户办理
步骤一:递交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收原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买卖网签合同原件(自由成交合同或居间成交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自由成交合同或居间成交合同)或经税务部门核税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赠与、受赠公证文书或继承公证书;
4、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
5、政策性住房入市交易证明(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交);
6、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外籍人士需提供)。
步骤二:缴费领证
(受理单标明取件日,由受理时约定的领证人携身份证,按照受理单上面的流程办理)
所需材料:领证人身份证件产生材料:《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