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认为,基金行业的收入、利润、现金流都可能因为“营改增”而发生变化,但影响是正面还是负面则取决于很多因素。比如基金公司有多少采购可以拿到进项税发票去抵扣,相应的业务模式是否会及时作出调整。
理顺纳税主体最难
据了解,新规落地对基金公司而言,最大的困扰还并非来自财务方面,而是理顺多种关系。
周澔宇认为,基金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征税办法没有确定。他表示,按现行规定,纳税主体应该是单位和个人,但基金产品不能构成单位或者个人。而此次“营改增”新规里面也没有对基金产品做出明确。有些基金公司的产品数量达到上百只,每只基金都有自己的成本和收益,分开核算工作量太大。有业内人士也就此推出建议,由基金公司牵头,将基金产品汇总申报,这样可以减轻工作量。但由此又会带来法律问题。基金产品都有自己的投资者,资金需要单独核算。
傅瑾也认为梳理纳税主体是基金公司面临的最严峻问题。基金公司的收入很大一部分来自管理费,而管理费针对的是基金产品,并不是对投资人或投资机构直接征收。基金产品本身并不是纳税主体,这就意味着基金公司向基金产品征收管理费,但不需要开增值税发票给基金产品。
但是,有很多定制化的产品,背后只有一家或几家机构,机构客户可能认为管理费最终是自己在承担,因此要求给出增值税发票,由此可能导致专户产品的合同要做出改变。
同样,手续费如何开增值税发票也是难点。当在手续费和代销机构分成的情况下,由谁开发票的工作量和会计核算完全不一样,系统设置也不一样,这也是小型基金公司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
傅瑾认为,不同规模的基金公司在对接“营改增”新规时考量的方向并不一样,相比而言,大公司对接更从容,基本坚持目前净额结算净额交税的处理,而小公司则较为被动。
李军表示,一些大型基金公司已经在去年下半年或今年初开始准备,相应的系统改造落地大致会在4月底。他建议,尚未启动对接工作的基金公司需要马上采取相应的对策,切勿观望等待。更多金融行业信息请查阅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6-2021年中国金融产业产业市场运行暨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