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之,在无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在异地购房,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配合出具相关“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但需购房地也开通异地贷款业务。
通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是余额的10倍,但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含享受无锡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家庭,新政明确其可贷额度将不与职工缴存公积金余额挂钩。
针对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公积金出台了有力的支持政策,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含享受无锡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购房者可享“特权”。《关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若干事项的通知》显示,对于无锡市市区(不含江阴、宜兴)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可贷额度为总房价扣除最低首付款及货币补贴后的金额。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将不与职工缴存公积金余额挂钩,最高可享受一人30万元,夫妻双方60万元的额度。新政自发布日起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