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贷款新政策(2)

住房公积金2018-12-02才子老师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房地产权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证)。

三、建造自建房: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四、翻建、加建自住住房: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加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五、大修自住住房: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

六、租房提取: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发票)、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限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只限本人提取)。

七、离休、退休:离、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退休、离休不需提供)。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医院无法证明职工伤残程度的,可提供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开立的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已迁入当地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出境定居:签证、护照。

十一、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二、失业/下岗:失业(或劳动就业)手册或个人缴交社保清单,男性要求45(含45岁)以上,女性要求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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