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 提取 | 申请类别 | 相应证明材料 | 备注 |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 ①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注:如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 ①所购房产从未提取过(或2010年前提取过之后没有再提取的),视为首次提取,提供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2013年9月26日前已成功提取过,之后没再提取的(即资料未经过我中心系统扫描过的),提供所有资料原件(无需复印件)。 ③2013年9月26日后已成功提取过,且同一套住房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的:广州市内房产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在前台办理(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提取,无需再到网点);广州市外房产的每次提取均需到前台办理,提供所有资料原件(无需复印件、提取申请表)。 ④以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的,还需签署《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 |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借款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的需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注:如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 ||
3.建造自建房 |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建造房屋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 只能提取一次,提供所有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 |
4.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 |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或加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翻建或加建房屋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 ||
5.大修自住住房 |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房地产权证、修缮房屋费用发票或收据。 | ||
6.租房提取的 | 每次申请均需提供下列资料: 1.租赁普通住房的:①提供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②房租发票原件与复印件;③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2.租赁本单位住房的:①提供与单位签订的租房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②房租发票原件与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发票,可提供收据(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③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如职工租赁本单位住房作自住使用,但没有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直接从工资中划扣的情况,须由单位办理集体提取,要求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职工租赁单位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首次提取时需提交提取申请表,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 申请条件: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中有“注记备案”的不予提取;②在租赁合同期内已到房管租赁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职工首次提取的最多只能提取半年的额度,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③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④只限承租人本人提取;⑤中心审批人员可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定期上门抽查核实职工的租房行为是否真实,不真实的取消因租该套房屋产生的提取资格。 | |
销户提取 (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1.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 提供离/退休证或省直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 | 以离休、退休条件销户提取的不再办理开户手续。 |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销户提取的不再办理开户手续。 | |
3.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迁入地户口簿、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
4.出境定居的 | 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无户口注销证明的可提供护照(或回乡证)与离职证明。 | 以出境定居条件销户提取后不能再办理开户手续(出境定居含港澳台地区),重新取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可再办理开户手续。 | |
5.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
6.失业(或下岗)的 | 提供《就业失业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个人社保缴费清单(清单中的缴交单位须为“自由职业者”或“灵活就业人员”或“无”)。 | 男性要求45(含45岁)以上,女性要求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 | |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 | 提供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的户口证明、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须明确涉及住房公积金分配)、继承人身份证。 | 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