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职工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外地调入我市工作的职工,能提供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有效缴存证明,连续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其商品房合同或买卖契约签订一年内;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采取非法手段套取公积金、骗取公积金贷款行为;同一套购房行为可选择提取或贷款,不可先提后贷;同一套购房行为只能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离婚除外,但需满足贷款次数要求);能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