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银行初审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所购住房的按揭银行拿号办理,所提交材料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
3.中心审核
银行工作人员完成初步审核后,由银行将证件材料送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的,在收到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结果。
4.返回材料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完成后,将申请材料返回承办银行。
5.办理手续
承办银行收到申请材料后,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的放款手续。
6.发放贷款
申请人在办理完放款手续后,承办银行将会发放贷款至申请人账户。
贷款材料
1.《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可在各承办银行领取)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补登到最新六个月缴存记录)
3.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贷款经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卡)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用于委托扣款)
6.收入证明
7.房地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产套数证明
8.资产证明:存折、缴税凭证、车辆等证明材料
9.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10.已支付总房款规定比例的首期款发票或专用收据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贷款额度与利率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一个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30万元;两个人以上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50万元
改革后:珠海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
珠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一个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30万元,
2、两个人以上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50万元。上述的"两人":可以是夫妻、亲人、朋友等共同购房人(即贷款合同上必须要有这些人的名)。